风景区内禁游泳,景区立法必遵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8-07-04 点击次数:


随着夏季天气持续升温,到琅琊山风景区深秀湖内游泳的人员骤增,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为有效保护风景区内水源水质,预防因游泳诱发的各种安全事故,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以及《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近日,琅琊山管委会组织开展景区内禁止游泳专项整治行动,对景区内游泳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凌晨5点,由琅琊山旅游公司、琅管委执法局、辖区派出所、物业公司组成的专项整治队伍巡查至深秀湖景点时发现已有十余个身影在湖面上若影若现,执法人员依据《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对在湖中的"游"客进行喊话,规劝其上岸,并耐心地对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景区游泳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但仍有"游"客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为"游泳违什么法,都是当地人,很熟悉这里的地形,水性也很好,从来没有出过事"。针对这一观点,执法人员耐心劝导、告知其"这样的惯性思维很危险,认为自己水性好,地形熟,但其实,经过疏浚工程,深秀湖现在的平均水深约有3米,湖底水草众多,一旦发生缠绕,便难以挣脱,危险系数极高"。


连日来,执法人员共教育劝导制止30余名晨泳者。下一步,琅管委将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以及《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9条、第37条的规定,对屡教不改的"游"依法予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将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

在此,琅琊山管委会向所有市民呼吁:2018年,既是滁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也是琅琊山创建5A级风景区的关键之年。琅琊山风景区是公众场合,是大家美好旅游的栖息地,希望广大市民(游客)在琅琊山风景区内能严格遵守《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秉承文明旅游之理念,请勿在景区内游泳、垂钓或者破坏水生植物,一起保护好琅琊山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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